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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.3金属锂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组
38.3.1目的
本节将介绍对金属锂和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进行分类应遵守的程序(见UN3090、3091、
3480 和3481.以及《规章范本》第33音话一的特殊规定)。
38.3.2范围
38.3.2.1金属锂和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,在运输特定型号的电池或电池组之前,应进行《规章范本》第3.3 章特殊规定 188 和230要求的试验。电池或电池组如在以下方面与试验型号不同,应视为新的型号,并进行必须的试验:
(a)对于原电池和原电池组,阴极、阳极或电解液重量的变化超过 0.1 克或 20%(以较
大者为准);
(b)对于充电电池和电池组,瓦特-小时的改变超过 20%,或电压增加超过20%;或
(c)有显著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。
如果一个电池或电池组型号不符合一项或多项试验要求,应采取步骤纠正造成不符合要求的缺陷,然后对该电池或电池组型号重新进行试验。